房产与土地管理科工作职能

 
一、执行国家公有住房制度改革,负责本校住房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。
二、负责学校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、建档及信息的统计、上报工作。
三、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调配、租赁、出售等管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的核算工作。
五、负责按规定支付、收取住房相关费用工作。
六、负责办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申报、审批等手续。
七、负责学校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。
九、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质量和防火安全的宣传工作。
十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